云建建〔2002〕946號
各地、州、市建設局(建委):
現將《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文件的通知》(云政發〔2002〕12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通知》要求,確實搞好各地、州、市有形建筑市場的健全和規范工作,加強對所屬縣(市)有形建筑市場的管理和申報工作,以促進我省有形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 市場若干意見文件的通知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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